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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港建筑工程律师曹辉团队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两大原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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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张家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两大原则



张家港建筑工程律师曹辉团队一般处理原则是:正确确定事故性质,是表面性还是实质性、是结构性还是一般性、是迫切性还是可缓性;正确确定处理范围,除直接发生部位,还应检查处理事故相邻影响作用范围的结构部位或构件。

  

张家港建筑工程律师曹辉团队:处理基本要求是:安全可靠,不留隐患;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;技术上可行,经济上合理原则。

  

(一)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

  

1.修补处理

  2.返工处理

  3.不做处理

  

(二)通常不用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:

  

(1)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。

  (2)有些质量问题,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。

  (3)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。

  (4)出现的质量问题,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,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,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。



张家港建筑工程律师曹辉团队:学法时间:

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:

*一百五十条 【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】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,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,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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